广东、福建、湖北等6省2021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揭晓

发布时间:2020-12-30 09:13:27    阅读量:

01、2021年广东新高考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统筹推进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增强考试招生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操作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政策平稳过渡,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夏季高考

(一)考试科目

2021年夏季高考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1+2”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艺体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下同)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应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

数学不分文理。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单独举行。

(二)考试时间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①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

②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①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①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①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②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③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④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⑤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三、春季高考

2021年春季高考包括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种类型。依学考和3+证书招生考试按本方案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试安排

依学考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31号)执行,依据该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录取;3+证书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执行。

(二)录取工作

春季高考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除3+证书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1)依学考不分批次,分普通类(不分物理、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类,下同,艺体统考类别由招生院校划分不同的专业组进行区分)2个类别。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3+证书分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院校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具体到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个专业,但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专业组。其中,艺体类要按照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个统考类别进行编组。

3.投档录取。

省招办根据生成的院校专业组数据,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结合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和考生总分排位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不含3+证书本科批次)。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依学考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计划完成,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逐项落实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改革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适应性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考生家长线上线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优化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努力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02、2021年福建新高考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今天公布。

一、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报考有外语口语考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全国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按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拟参照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设置。其中,物理和历史考试时间拟安排在6月8日9:00至10:15进行,化学拟安排在6月9日8:30至9:45进行,地理拟安排在6月9日11:00至12:15进行,思想政治拟安排在6月9日14:30至15:45进行,生物拟安排在6月9日17:00至18:15进行。


二、成绩组成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

三、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计划。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

四、录取办法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本科专业的科目要求设置若干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方可填报。

(一)普通类

普通类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录取按3个批次依次进行。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专科录取控制线和特殊类型录取参考线。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置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执行,或按专门规定比例投档。参考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以下各批次相应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相同)。

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普通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相关特殊类型项目招生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设1次征求志愿。

2、本科批。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3、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二)艺术类

艺术类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成绩的适当比例划定艺术类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录取控制线。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仅对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2、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三)体育类

体育类录取分为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满分成绩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录取控制线。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平行投档的录取模式。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03、2021年湖北新高考方案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要求及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兼顾,继承创新,探索建立新时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

二、考试安排

(一)普通高考

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生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5个语种中任选1 个语种)3门,外语科目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每门满分15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等级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技能高考

 2021年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科目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满分7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满分210分,技能操作考试满分490分。考生先参加各主考院校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2021年3-4月,相关信息通过各主考院校网站查询;文化综合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的合卷,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招生计划编制

(一)2021年起,合并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不分文理科。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公布招生计划,其中:普通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分别公布,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科目。

(二)在鄂招生计划编制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各院校招生计划按选考科目要求分别具体编制到本校各专业组及组内各专业。在鄂招生的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高校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同一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要求,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三)对考生资格、生源范围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如: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面向少数民族招生、面向当地招生等。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可参照执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四、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根据考生成绩,依首选科目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本科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依首选科目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特殊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体育类不分首选科目,按招生类别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依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确定。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分数线参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录取办法

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高专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按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普通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艺术类分为艺术本科批(含艺术本科A、艺术本科B)、艺术高职高专批;体育类分为体育本科批和体育高职高专批。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各类别批次已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

集中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其中:本专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和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均安排在第1次集中填报志愿,高职高专普通批安排在第2次集中填报志愿。本专科提前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高职高专普通批各安排1次征集志愿,本科普通批安排不超过2次征集志愿。志愿填报和征集志愿时间另行公布。

(一)本科段招生

本科段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单位,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6个专业栏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可填满全部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也可选择部分填报。

1.本科提前批

(1)批次对象

包括军队、公安、飞行技术等需体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考察(考核)的专业;部分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普通类专业。

(2)志愿填报

在本科提前批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军队招飞、综合评价招生等志愿。

(3)投档录取办法

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

安排在单设志愿栏填报的军队招飞、综合评价招生等,依高校提供的投档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

强基计划、保送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相关规定,在本科提前批投档之前办理。

2.本科普通批

(1)批次对象

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

(2)志愿填报

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面向少数民族招生、面向当地招生等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志愿栏内混合填报,按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录取。

本科普通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公示合格的入围考生方可填报。

(3)投档录取办法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本科普通批之前完成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

3. 艺术本科批

艺术本科批按录取时段分为艺术本科A、艺术本科B。艺术本科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和包含我省艺术统考未涵盖专业的“其他类”。

(1)批次对象

艺术本科批次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中:艺术本科A包括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本科B包括艺术本科A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志愿填报

艺术本科A设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其他安排在梯度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科A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A中的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不能同时填报。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梯度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同一院校所有专业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

在艺术本科B实行平行志愿模块,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3)投档录取办法

艺术本科A中的平行志愿模块和艺术本科B,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在考生专业和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艺术本科A中的梯度志愿模块,投档时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生源不足的投第三志愿。凡报考省统考专业涵盖的校考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本科合格线。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考生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4. 体育本科批

(1)批次对象

所有招生院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2)志愿填报

体育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均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体育本科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武汉体育学院的“武体特优”院校专业组志愿。

(3)投档录取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体育本科批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考生文化成绩的50%与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

单设志愿栏招生由武汉体育学院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其成绩构成、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依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高专段招生

高职高专段包括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艺术高职高专批、体育高职高专批。

高职高专段的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内设6个专业栏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可填满全部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也可选择部分填报。

1. 高职高专提前批和普通高职高专批

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直招士官、司法等高职高专普通类专业和经同意的其他院校的普通类高职高专专业。高职高专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招生。

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分别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2.艺术高职高专批和体育高职高专批

艺术高职高专批和体育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艺术高职高专批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院校专业组。在艺术高职高专批、体育高职高专批中,考生可分别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素质测试),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均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艺术高职高专批和体育高职高专批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1:1。

(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六、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一)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

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投档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考试公平与社会稳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招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培训,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营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做好命题、制卷、组考、防疫等考试全环节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确保组考和防疫工作安全,确保考点考场安全有序。要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安全工作责任,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关键环节,加强联防联控,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管理,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试、招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省、市、县、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依规做好信息公开,确保阳光公开招生。

 
04、2021年江苏新高考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发布《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落地实施阶段。

一、《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在教育部的统一指导下,我省于2019年4月正式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新方案对高考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进行了系统化设计,并配套印发了一揽子文件。按照新方案要求,我省从2018年启动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

2020年初,我省正式启动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实施方案》以《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践,学习借鉴先期改革省份先进经验,充分吸纳了基层教育部门、高校、中学及考生等各方意见,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12月中旬,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暨省招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定。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研制原则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实现2021年平安高考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研制的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平稳过渡。以我省多年高考改革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考生和社会接受度,与第三批改革省市协同联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方案平稳落地。二是坚持科学选才。尊重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改进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增加志愿填报数量,继续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试安排、计划编制、批次设置、划线办法、志愿设置、投档规则、录取办法等七个方面。

1.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使用全国卷,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组织命题。

2.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3.批次设置

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事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专科批次的体育类、艺术类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4.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5.志愿设置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6.投档规则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7.录取办法

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录取专业由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招委〔2020〕4号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实现2021年平安高考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平稳过渡。以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我省多年高考改革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考生和社会接受度,与第三批改革省市协同联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方案平稳落地。

二是坚持科学选才。尊重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改进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增加志愿填报数量,继续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使用全国卷,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具体考试安排为:

 
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以教育部统一公布的安排为准,如有调整,我省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二)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批次设置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其中体育类、艺术类也可兼报普通类。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依次为: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事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分3个小批依次录取。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批次。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四)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五)志愿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实行传统(顺序)志愿,第2小批实行平行志愿。专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六)投档规则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七)录取办法

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录取专业由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和应对,确保2021年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二)开展宣传培训。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教育系统内的培训,面向基层教育部门、高校、中学宣传解读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特别是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让每一位老师、学生、家长全面准确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家长和社会以明确的预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名次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地各校及社会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统计和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多渠道开展咨询服务,积极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命题管理,开展适应性演练。坚持命题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科学的命题标准和测量规律,强化命题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全员全过程适应性演练,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

(四)夯实条件保障。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综合考虑高中课程改革及选课走班的工作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中教师的绩效工资。落实适应性演练、考试招生组织、基础教育改革等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经费保障,为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05、2021年重庆新高考方案

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1号)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二、考试安排

2021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3”指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科;“1”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2”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2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为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

统一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再选科目2科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每科原始分值均为100分,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300分。

(一)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市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三、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一)计划编制

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本科、专科2个层次编制在渝招生计划。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高水平艺术团等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设置批次,各批次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院校顺序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以“1个专业(类)+1个学校”为1个志愿;院校顺序志愿以“1个学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和B段。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其他按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2)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及有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等),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3)高职专科提前批。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4)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2.艺术类。设置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批3个批次。

(1)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

(2)艺术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3)艺术专科批。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批2个批次。

(1)体育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2)体育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4.强基计划、香港高校自主招生、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等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前进行。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安排在招生高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前投档录取。

保送生、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投档录取。

5.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艺术类、体育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艺术类、体育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

6.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

2.艺术类、体育类。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和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

(四)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填报志愿时间集中安排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相关要求,根据录取进程提前公布。

2.填报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及填报系统完成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自主完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3.相关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专业考试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定向招生等的考生须满足民族、户籍等条件。

报考军队、公安、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

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本方案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院校顺序志愿批次。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艺术类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全部投档。

3.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投档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高校要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工作队伍建设,推进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及适应性测试、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各项工作有序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和中学,要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专题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政策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06、2021年辽宁新高考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确定的高考综合改革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简捷高效、易于实施,建立健全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的朝鲜族或蒙古族考生和经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汉语”和“民族语文”学科考试。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一)国家统一高考

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

(二)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8日9:00至10:15历史/物理;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三)少数民族语文考试

朝语文、蒙语文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10日9:00至11:30。


三、录取办法

(一)科类设置

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按考试科类分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时,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军队、公安类等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常规志愿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服从,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服从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服从,服从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考试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选择性考试中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五)划线和投档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历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历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历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一般不得低于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单独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2.艺术类

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6)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7)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六)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我省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到高职院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