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
发布时间:2020-06-19 10:19:28 阅读量:
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温州肯恩大学特制定2020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学校将从2020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
本奖学金条例包括:
(一)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新生“精英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新生“博雅奖学金”管理办法
本条例及其管理办法适用于2020级入学的本科新生。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一)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新生“精英奖学金” 管理办法
“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 “精英奖学金”金额
人民币45万元整,按学年平均发放。
第三条 “精英奖学金” 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注:
1. 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2. 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第四条 “精英奖学金” 发放管理办法
1. “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先抵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在学年末发放;
2. 学生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 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退、休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其中,转、退学的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休学的剩余奖学金额度视具体情况发放。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每期金额根据实际在校情况发放。(详见《2020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或“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5. 该项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住宿费减免及发放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
(二)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优秀新生奖学金” 管理办法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类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1. 学生高考成绩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即可获第一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2. 第一学年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续获一年。最多可获得两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 “优秀新生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2. 续获评选办法:
(1)学生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3. 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退、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0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 该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博雅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5.该项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减免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
(三)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新生“博雅奖学金” 管理办法
“博雅奖学金”用于鼓励浙江籍优秀学子就读温州肯恩大学。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0年浙江省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类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 “博雅奖学金”金额
该项奖学金分为半额奖学金(等额半学年学费)和人民币20000元两档,只发放一次。
第三条 “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
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博雅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 “博雅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2. 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退、休学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0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3. 该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或“优秀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4. 该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减免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
咨询微信:swyt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