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UIC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11:42:43    阅读量: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我校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集志愿填报我校。

  学校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第二种为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对于广东省珠海籍新生,学校还设有珠海籍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获奖要求详见《 2021年UIC珠海籍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珠海籍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与学校2021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不可兼得。

 
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

1、学校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奖条件: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7分或以上,同时高考分数排名或高考文化分总分须满足以下要求:

“3+3”高考改革省份奖学金评定要求:


“3+1+2”高考改革省份奖学金评定要求:


其他招生省份奖学金评定要求:


2、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被我校2021年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考生,其中历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历史类考生前4000名(含),物理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物理类考生前25000名(含),且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排名在历史类、物理类录取各前5名的新生,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而符合以上高考总成绩排名要求,且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排名在历史类、物理类录取各第6至20名的新生,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给予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3、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为当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当地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不含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以及其他加分。考生高考分数对应的排名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考生高考分数在所属省份的名次排名,考生须达到该排名以内(含)。

4、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获得全额新生入学奖学金的新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或寒暑期学习课程,可获减免除生活费以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资助:交换生项目规定的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等;寒暑期学习课程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图书馆服务及电脑打印收费、课外活动费用等。具体可获减免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学生提交减免申请后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进行评定。

5、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被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同时获得我校2021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的优秀新生,其学业导师由院士或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

6、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并经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http://gs.cyscc.org/)的高三年级学生,被我校2021年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获得我校2021年学科特长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新生可获得学校2021年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新生可获得学校2021年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7、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获得2021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勤工俭学的机会。

8、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审核。为鼓励更多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业上继续努力,根据学生上一个学年度的平均成绩(YGPA)排名(本年级或本年级本专业或本年级本大类,以排名最前的数据为准)进行审核,排名及相应的续得奖学金金额如下:


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评定。

 
发放管理

1、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免除;

2、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续得审核成绩要求的,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

3、若学生前一学年审核成绩未达到续得奖学金的要求,则取消该生次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其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是否达到审核成绩要求而定;

4、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凡学生因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中途转、退学,该学生应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该项奖学金;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发放休学前奖学金,金额按照休学前学习成绩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7、若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在交换学校学习成绩达到优异标准的,可获得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续得资格,次学年是否续得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8、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

9、本项奖学金与校内其它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国家级奖助学金的申请。

 
评定办法

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择优录取。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标准对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定。

2、我校在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决定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名单。

 
附则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批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适用于2021级全国统招本科新生。